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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7月,根据权利人报案线索,某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经查,2019年以来,肖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电商平台店铺、社交平台账号销售某境外著作权人软件产品及密钥,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

处罚结果

2025年1月,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肖某某等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4年9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500万元。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来源|“广东扫黄打非”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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